2018-03-02
爲落實公益性捐贈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政策,進一(yī)步鼓勵支持公益性捐贈行爲,近日,财政部、稅務總局聯合發布《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(zhī)》(财稅〔2018〕15号,以下(xià)簡稱《通知(zhī)》),明确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政策規定。
一(yī)是明确企業發生(shēng)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(fēn),準予結轉以後三年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,進一(yī)步加大(dà)對公益性捐贈的稅收支持力度;
二是明确結轉扣除的具體(tǐ)計算方法、當年扣除限額規定、結轉扣除順序等事項,便于納稅人更好的理解和遵從;
三是明确政策執行時間自2017年1月1日起,确保納稅人在今年5月底前進行的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即可享受結轉扣除政策。
同時,爲最大(dà)限度保障納稅人權益并做好與《中(zhōng)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》的銜接,《通知(zhī)》規定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生(shēng)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2016年稅前扣除的部分(fēn),也可按《通知(zhī)》規定執行。
上述公益性捐贈結轉扣除政策的出台實施,将進一(yī)步加大(dà)對公益性捐贈行爲的稅收政策支持,有利于我(wǒ)(wǒ)國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。
來源:稅務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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